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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受樓上住客噪音困擾搬走 民事仲裁庭判業主需賠償五千元   

2026-07-31 15:42

一名女子受樓上住客噪音困擾搬走   民事仲裁庭判業主需賠償五千元

一名居於低陸平常女子受樓上住客噪音困擾,向業主投訴不果,最終要搬走並控告業主,卑詩民事糾紛仲裁庭最終判業主需賠償五千元予該女子。

事主Brianna Polden提供了一份記錄,紀錄在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間,樓上1210號單位住客近110次噪音騷擾,包括大聲喧嘩的聚會、喊叫和電視機發出刺耳的聲音,有時甚至持續到凌晨4點。最早的記錄是2023年6月3日晚的一場派對,這場派對一直持續到凌晨3點30分。

幾週後,她記錄了自己在凌晨1點30分被陽台上傳來的尖叫聲和笑聲吵醒,隨後響起的更大音量的音樂讓她幾個小時都無法入睡。

她向業主報告了一些事件,業主將她的擔憂轉達給了物業管理委員會,委員會又在7月份將情況轉達給了樓上住戶的業主,但問題持續一年不斷發生。

同時在樓上1210號單位住客收到第一次投訴後,Brianna Polden指她聽到1210號單位住客討論如果她再次舉報,他們會對她實施暴力行為。之後一次Brianna Polden在家工作開線上會議時,被巨大的噪音騷擾,於是她用掃帚敲擊天花板。隨後樓上的鄰居來到她家門口,開始用拳頭猛擊門板,持續了半個小時。

仲裁庭裁判官Maria Montgomery的判決書寫道,Brianna Polden提供了一段影片,顯示有人用力敲她的前門,而她的微波爐時鐘顯示時間是凌晨1點。

物業管理方辯稱,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噪音來自1210單位,噪音也可能來自附近的小巷,或一個街區外的一家酒吧。Maria Montgomery對業主委員會的立場表示質疑,指由於1210號租戶否認製造噪音,因此業主委員會沒有及時執行章程,認為業主委員會必須審查並考慮Brianna Polden的證據,並在必要時收集自己的證據。

Maria Montgomery最終裁定,業主委員會需向事主Brianna Polden支付5,000元,以補償她因噪音擾民,而無法安享原居所的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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