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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azon須罰款近兩萬元 裁決官指包裹要由下單人親自收取 click here to listen the cantonese clip  

2025-10-23 13:27

Amazon須罰款近兩萬元 裁決官指包裹要由下單人親自收取

卑詩消費者保障局近日裁定,Amazon違反《商業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》,須支付近兩萬元的罰款與費用,並向一名消費者退款。
該名消費者於2024年8月29日在Amazon購買一組裝置,總價582.75元,其中511.27元以禮品卡支付。

該消費者表示未有收到包裹,要求退款。Amazon當日回覆稱商品已送達且「交給住戶」,拒絕退款,並要求其報警處理。

消費者隨後向卑詩消費者保障局投訴,Amazon辯稱包裹已送達正確地址,並指出根據使用條款,風險於交付承運商後即轉移至消費者。公司還指稱該顧客過去一年曾多次以「未收貨」為由要求退款,疑似濫用退貨政策。

判決表示,法律上「送達消費者」的定義為「由下單人親自收到商品」,除非雙方明確約定可交付第三人或放置門前,但Amazon的條款並未包含此內容。

裁決結果要求Amazon退還禮品卡支付部分,並處以1萬元行政罰金,同時支付9,369元的法律費用。Amazon有30天期限可申請複審。

裁決官強調,Amazon不能以其「風險轉移條款」避開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,任何試圖剝奪或限制消費者法定權益的合約條款均屬無效。

消費者保障局提醒,線上零售商必須明確告知並經消費者同意商品的交付方式,強調若顧客未同意,僅將包裹留在門口或交給其他人都不構成合法送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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