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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發布前男友私密照需判賠償3.5萬   

2026-10-02 16:53

女子發布前男友私密照需判賠償3.5萬

BC省一名男子因前女友在社交媒體發布多張他的私密照片,被卑詩民事審裁處判賠3萬5000元。審裁處形容事件是「針對性騷擾及折磨」行動。

裁決指出,兩人交往4年後分手,女方其後透過多個冒充男子及其熟人的假帳戶,發布他的私密照片。審裁處早前裁定其中8張符合私密影像定義,並下令女方銷毀照片及阻止照片繼續流傳,但她今年3月至9月期間14次違反禁制令。

審裁處表示,網上發布的私密影像只要仍然存在,每一天都會造成「新的損害」,因此受害人可就提出申索前兩年內持續存在的影像索償。

裁決認為,被告持續及故意的行為,加上違反禁制令等情況,需要判處較高賠償。男子獲3萬元補償性賠償及5000元加重損害賠償,女方另須支付444元的送達文件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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